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法(修订稿)》(川新发〔2022〕69号)和《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内审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和安排,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集团”)2023年将对下属子公司四川新华海颐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海颐”)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另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非工程类服务采购办法》(川新发〔2022〕48号)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我集团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上述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参加比选的资格条件
(一)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二)执业证书:具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证书有效。
(三)服务团队:项目须至少配备3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四)财务要求:持续经营无亏损(需提供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执业信誉: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近3年(2020—2022年)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3年(2020—2022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对象:四川新华海颐酒店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彭猛同志。
(三)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新华海颐于2007年5月16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2751698A,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成都市锦江区东玉龙街52号7楼711-719室。被审计单位下属6家分公司(其中四川新华海颐酒店有限公司蛟龙港分公司于2020年6月注销)均纳入审计期间合并范围。此外,目前新华集团下属3家子公司由新华海颐托管,分别为四川广汉三星堆瞿上园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地点:广汉)、四川新华海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点:都江堰)、四川新华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地点:成都),另新华集团下属九寨沟县华缘山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2年8月起不再由新华海颐托管,本次审计需要对涉及上述4家子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必要延伸。
(四)选聘单位(项目服务对象):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五)审计时间范围:2017年6月至2022年12月,重大事项延伸追溯到相关年度。
(六)服务地点:成都,必要时四川省内出差。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7:00时。
报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2楼1216室。
报名资料:介绍信及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鲜章)。报名通过审核的单位方可领取比选文件。
联系人:张琇 联系电话:028-86202318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