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重要论述,推进依法治企、依法兴企、依法强企,高效高标准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非工程类服务采购办法》(川新发〔2022〕48号)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集团”“比选人”)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中介机构对新华集团总部第一期内控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辅导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诚邀有资格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简介
(一)比选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第一期内控合规管理工作咨询服务项目
(三)项目服务范围:项目服务方需结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川国资法规〔2020〕14号)、《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内控、风险、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试行)》(川国资发〔2020〕10号)等文件及国内外合规、内控经验,按照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比选人合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集团总部第一期内控合规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服务范围见下表)。
工作事项 | 工作成果 | 内控流程诊断及固化范围 |
集团总部第一期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 制度管理办法 | 共9个 |
内控合规管理办法 | ||
合规义务清单(含制度立改废建议清单) | ||
内控合规诊断报告 | ||
内控合规管理手册(含流程说明、流程图、风险控制矩阵:风险描述、控制活动、內规、外规、岗位合规要求等) | ||
合规风险库 | ||
员工合规承诺书 | ||
合规管理培训和文化宣贯(不少于三次) |
(四)服务地点:成都。
(五)质量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川国资法规〔2020〕14号)、《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内控、风险、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试行)》(川国资发〔2020〕10号)等文件及国内外合规、内控经验,按照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比选人合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比选人及其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二、计划时间
服务项目开展时间计划为2023年8月至11月,但最终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实际为准。
交付主要成果时间为:2023年10月底前交付成果初稿;2023年11月中旬交付成果终稿;2023年12月接受比选人的主管部门考核检查,按主管部门有关意见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并提交比选人进行最终验收。
三、保密要求
由于本项目包含企业经营信息,中选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必须对本项目所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比选人书面许可,中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并与比选人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书》。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企业管理咨询业务(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至少完成1个内控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无法提供合同复印件的,须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体现项目内容为内控合规或风险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方面,并由业主盖章确认)。
(三)服务团队要求:
1.配备4人及以上的专职服务团队。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或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CICS/CICP)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管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近半年在本企业参保的社保证明)。
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1个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负责人和1个合规体系建设项目负责人,或1个内控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无法提供合同复印件的,须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体现项目内容为内控合规或风险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方面,并由业主盖章确认)。
(四)财务要求:持续经营无亏损(须提供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执业信誉: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选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7:00时。
报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2楼1216室。
报名时应提交本公告第四点“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书面材料并加盖鲜章。报名通过审核的单位方可领取比选文件。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202318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