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将对下属子公司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新制〔2024〕02001号)规定,集团将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上述审计工作,诚邀有资格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服务对象: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对象: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朱世海同志
(四)被审计单位: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8286143X9,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三区3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朱世海,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技术推广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棋牌服务)、广告设计和制作、展览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被审单位下属两家子公司(其中成都新影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01月24日注销)均纳入审计期间合并范围。
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并口径)2022-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 2022年(5-12月) | 2023年 | 2024年(1-4月) |
资产总额 | 27,483.46 | 18,209.49 | 19,037.99 |
收入总额 | 945.48 | 49.00 | 0.00 |
利润总额 | -1,187.55 | -13,336.56 | -277.19 |
(五)审计时间范围: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重大事项延伸追溯到相关年度。
(六)服务地点:成都。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7万元(含税价)。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营业执照
年检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执业证书
具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证书有效(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服务团队要求
1.配备的专职服务团队不得少于3人(提供团队成员近半年在本企业参保的社保证明)。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财务要求
持续经营无亏损(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其他要求
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犯罪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24日17:00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2楼1203室
报名时应提交本公告第五点“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书面材料并加盖鲜章。报名通过审核的单位方可领取磋商文件。
七、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至5月2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获取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2楼1203室。
八、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9:50
(二)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2楼1203室
九、磋商时间地点
(一)磋商时间:2024年5月27日10:00
(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4楼
联系人:张琇 联系电话:19940505117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