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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有序恢复经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发布时间:2020-03-13 分享:

      3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抓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营的通知》,支持和推动出版物发行企业有序恢复经营。《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抓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营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和推动出版物发行企业抓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疫情防控的重大判断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来,以必胜信心和斗争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完善企业防控体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发行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指导发行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流程、细化防控措施,切实把防控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环节和个人,确保防控工作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二)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指导发行企业严格做到全员管理、分类管理,切实掌握企业所有人员近期流动情况,密切跟踪员工每日动态,严格实行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控知识、增强防控意识,自觉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三)加强工作场所防控

      指导发行企业有序安排员工复工返岗,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等方式,减少员工聚集以及各类会议、活动等,加强人员出入、集体用餐、集中住宿管理,保持公共区域卫生安全,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

     (四)加强营业场所防控

      指导发行企业针对书店等营业场所可能存在的人员密集接触风险,制定各个岗位防疫标准和操作指南,采取网格化管理,严格读者进店检测,实行人员限流分流,加强收银环节预防,暂停群众性读书活动,提倡通过网络方式密切与读者会员的联系。

    (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指导发行企业制定应急处置办法,发现确诊病例等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要求,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防控措施,并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或营业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恢复经营。

      二、确保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落地生效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发行企业复工策略;要针对发行企业遇到的迫切困难,用足用好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扶持政策,帮助发行企业降低租金、人工、税费等运营成本,有序推动实体书店恢复营业,保障网上书店正常经营配送。

     (一)推动落实“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措施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实体书店,协助落实疫情期间免除房租政策;通过行业协会等途径,协调商务楼宇、商场等市场运营方对实体书店给予租金减免,帮助小微书店与业主协商房租优惠事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实体书店房租补贴。

     (二)推动落实“企业用人稳岗”政策措施

      协助落实阶段性减免发行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发行企业,协调社保部门按照相应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

     (三)推动落实“减轻税费负担”政策措施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或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发行企业,协助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争取减免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暖等费用。

     (四)推动落实“强化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积极争取银行金融机构完善支持方式,对发行企业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书店,应积极争取专项信贷额度,予以优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发行企业,协调金融部门通过适当减免贷款利息、调整还款付息安排、加大贷款展期和续贷力度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加大宣传文化系统资源支持力度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整合宣传文化系统资源,从资金、项目、产业等方面加大对发行企业的支持力度,解决疫情造成的资金链紧张、供应链不畅、政策信息不明、市场信心不足以及行业协同乏力、渠道恶性竞争等问题,支持发行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一)强化文产资金扶持

      争取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适当调整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开展应急救急和“靶向式”“点穴式”扶持,帮助发行企业解决短期性资金压力。对在疫情期间坚持开店营业、保障重点图书发行的企业,应争取给予一定补贴。

     (二)注重产业项目引领

      完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推动将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的实体书店纳入项目库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新技术应用、数字化建设、融合化发展等基础性、长远性项目建设。

     (三)优化政府购买服务

      通过向城乡群众发放购书券、委托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补贴书店品牌特色活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创建“结对子”等方式,引导群众到实体书店读书购书、体验消费,提振实体书店发展信心。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指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搭建政府与发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及时了解、回应、协调、解决发行企业困难,加强企业信息共享、产业对接和业务推广,提供政策宣讲咨询和法律调解服务等。

     (五)加强上游下游协同

      推动出版、印刷、发行和物流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加强上下游产销对接,确保产业链畅通。指导出版单位在图书供货、回款账期、营销活动、宣传推广等方面为实体书店提供支持。引导出版单位合理设定发货折扣和销售指导价格,统筹新出版图书网上网下销售,促进实体发行渠道和网络发行渠道均衡发展。

     (六)推动线上线下合作

      协调大型电商平台对入驻发行企业给予适当费用减免、金融支持、运营培训、渠道资源、流量引导、物流服务等帮扶支持。进一步规范电商经营行为,制止恶性价格战,倡导理性促销,为出版发行业共克时艰、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推动发行企业转型升级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支持、引导发行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体制机制,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解决发行企业长期存在的经营模式单一、技术手段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盈利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升发行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

     (一)推动技术模式创新

      引导发行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印刷等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发行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动能转换,加快经营业态和服务模式创新。

     (二)促进网络融合发展

      指导实体书店针对新的消费需求,积极采取网络发行、社群营销、会员活动、定制服务等方式,增强读者黏度,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和体验消费互动转化,加快实现主营业务渠道多元化和经营立体化。

     (三)完善示范引领机制

      逐步建立指向明确、层级清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实体书店管理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实现对实体书店的分级分类管理和扶持。培育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示范性书店,引导中小书店朝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四)培育优质骨干企业

      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技术优势、发展优势的骨干发行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覆盖广泛、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协同体系,帮助中小发行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为全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五、做好政府部门服务保障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抓紧抓实2020年发行领域重点工作,保障重点主题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推动实体书店、网上书店、农村网点建设,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专项领域整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和发行业“十三五”规划顺利完成。

     (一)加强统筹协调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摸清底数,掌握发行企业遇到的困难,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强化协调联动、响应落实,支持和推动发行企业化解难题,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经营等各项工作。

     (二)优化行政审批

      疫情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流程,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加强在线值守,有条件的要做到“不见面、零跑动、网上办”,为发行企业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三)暂缓年检时限

      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可将20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时限和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时限最长延迟至6月30日。

     (四)做好基础工作

      加强行业前沿和关键问题研究,完善数据统计发布制度,推动关键标准研发应用,组织行业交流培训,为行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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