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华发行集团

关于选聘新华影轩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离任审计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分享: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将对下属子公司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新制〔2024〕02001号)规定,集团将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上述审计工作,诚邀有资格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服务对象: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对象: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朱世海同志

(四)被审计单位: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8286143X9,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三区3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朱世海,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技术推广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棋牌服务)、广告设计和制作、展览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被审单位下属两家子公司(其中成都新影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01月24日注销)均纳入审计期间合并范围。

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并口径)2022-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2022年(5-12月)

2023年

2024年(1-4月)

资产总额

27,483.46

18,209.49

19,037.99

收入总额

945.48

49.00

0.00

利润总额

-1,187.55

-13,336.56

-277.19

(五)审计时间范围: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重大事项延伸追溯到相关年度。

(六)服务地点:成都。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7万元(含税价)。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营业执照

年检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执业证书

具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证书有效(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服务团队要求

1.配备的专职服务团队不得少于3人(提供团队成员近半年在本企业参保的社保证明)。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财务要求

持续经营无亏损(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其他要求

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犯罪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24日17:00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2楼1203室

报名时应提交本公告第五点“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书面材料并加盖鲜章。报名通过审核的单位方可领取磋商文件。

七、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至5月2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获取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2楼1203室。

八、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9:50

(二)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2楼1203室

九、磋商时间地点

(一)磋商时间:2024年5月27日10:00

(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4楼

联系人:张琇          联系电话:19940505117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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