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集团拟对下属子公司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等相关规定,我集团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参加比选的资格条件
(一)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二)执业证书:具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证书有效。
(三)服务团队:须至少配备3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四)财务要求:持续经营无亏损(需提供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执业信誉: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近3年(2017-2019年)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3年(2017-2019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通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
(二)选聘单位(项目服务对象):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地点:北京。
(四)审计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重大事项延伸追溯到相关年度。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5日17:00时。
报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2楼1216室。
报名资料:介绍信及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鲜章)。报名通过审核的单位方可领取比选文件。
联系人:何琳玲 联系电话:028-8620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