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等相关规定,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华影轩(北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0楼1003室进行了公开比选,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评选标准和方法进行了比选,本项目中选候选人排名公示如下:
本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驻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纪检监察组提交书面意见,电话:028-86203926。公示期内如对中标候选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选聘单位将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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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